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LC0010/2024-58217
发文机关: 粮食局
文 号: 临粮字〔2024〕40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4
主题分类:
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川区粮食购销总公司、临川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各粮管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和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粮执法〔2024〕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流通秩序。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承储最低收购价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2023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油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计量设备不准确、 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 12325投诉举报热线宣传与举报案件核查情况。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油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 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质量专项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近两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7.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理需要。
8.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粮食性质、库点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辖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又要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区粮食局按管理权限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对辖区内各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按 储备粮油总量的 100%进行自查,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地市交叉检查扦样检测,按省方案要求执行。
3.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企业自查数据不录入软件。
(三)检查分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辖区内的地方政策性库存粮油,由区粮食局牵头,区财政局、农发行临川区支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对地方粮食企业、除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库点以外的其他央企承储的政策性库存粮油进行检查。本辖区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主动配合江西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做好省储粮的库存检查工作,检查信息如实上报区粮食局备案。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 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包括 4个阶段:
1.准备阶段。一是细化工作方案。区粮食局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检查人员,确定节点要求,将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分解登统。扎实做好地方储备粮基础数据填报工作,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分步骤维护企业信息和录入货位信息。要组织调控、实物、监督检查等人员,加强对本地分解登统数据的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按照粮权归属,在 4月底前完成库存粮油分解登统工作(跨省份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分解登统); 三是器材资料准备。督促承储企业做好货位整理、账簿准备等工作;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 12325热线、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以便检查组开展检查。
2.企业自查阶段。由区粮食局组织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完成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督促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核查涉粮案件线索,对企业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区粮食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农发行临川支行等部门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5月9日前,区粮食局对自查情况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结果报告,并上报至市发改委。
3.省内交叉检查阶段。5 月底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组织所辖市之间开展省内交叉重点检查。区粮食局将全力配合地市交叉组检查,准备好人员、工具、车辆等,同时将自查工作底稿、问题台账、情况总结等提前梳理准备供检查组参考。
4.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根据自查、抽查、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对问题整改不力、处置不当的,区粮食局将运用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7月5日前,将阶段性问题整改情况上报至市发改委。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一是 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已建成的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有关租仓库点未接入中储粮信息化平台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二是 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开展督导抽查。区粮食局将参照省粮食局、市发改委的方式方法,运用实时视频等手段,随机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线上督导。三是 强化约谈问责。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力的,区粮食局将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四是 探索建立跨部门检查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农发行等部门参与库存检查,提高检查效果。
(二)增强检查实效。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抽取的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以督导调研代替检查等现象发生。要按照“铁拳行动”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区粮食局将结合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对各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五)严明工作纪律。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发改委。